“商標註冊”知多D
August 11, 2014 11:16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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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.08.11 文化局訊
一間公司的有形財產固然需要維護,但無形財產的保護亦同樣不能忽視,“商標”是無形的財產,信譽的標記,你又知否澳門設有規範商標保護的法例?商標註冊雖為非強制性,但對有關法例不瞭解,若然引起爭議,有機會令 貴單位多年的經營成果付諸流水。
經第11/2001號法律修訂的十二月十三日第97/99/M號法令-《工業產權法律制度》是澳門現行規範商標的主要法例,需要注意的是,在商標權的原始取得方面,澳門實施的是“先註冊”原則,即只要按《工業產權法律制度》規定的程序辦理有關手續,並由相關權限部門核准註冊後,才能取得商標權,這一註冊原則跟香港地區或英美等普通法系國家的“先使用”原則有所不同。因此,儘早完成商標註冊,可避免被他人捷足先登而導致爭議。
澳門商標註冊的權限部門為經濟局知識產權廳,申請商標註冊雖牽涉相當行政程序,但一旦掉以輕心,容易招致法律糾紛,更掀起商標戰。以鄰埠地區為例,某著名餅家在進軍內地巿場時便因商標爭議打了15年官司。及早完成商標註冊,對保護 貴單位的權利百利而無一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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